{{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辦理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發給要點」辦 理。
二、本市為鼓勵優秀及清寒新住民子女培養好品德及專心向 學,爰提供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三、學生應檢附下列文件,於115年3月15日(星期日)前交由 貴校初審:
(一)獎助學金申請表(應經學校初審核章)。
(二)前一學期之在學成績證明(由校務行政系統列印)。
(三)中低收入戶證明(助學金)。
(四)近期戶籍謄本(有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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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6-02-12
{{ $t('FEZ014') }} 2026-03-14 |
{{ $t('FEZ004') }}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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