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辦理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本市為鼓勵優秀及清寒新住民子女培養好品德及專心向學,爰提供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三、學生應檢附下列文件,於112年3月15日(星期三)前交由貴校初審:
(一)獎助學金申請表(應經學校初審核章)。
(二)前一學期之在學成績證明。
(三)中低收入戶證明(助學金)。
(四)戶籍謄本(有記事)。
{{ $t('FEZ003') }}2023-03-01
{{ $t('FEZ014') }}2023-03-15|
{{ $t('FEZ004') }}2023-03-01|
{{ $t('FEZ005')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