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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聖心學校財團法人新北市聖心女子高級中學
114學年度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辦法
115.02.23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成績評量準則」。
二、目的:依公平公正公開之方式,審核本校特殊展能市長獎獲獎學生資格。
三、審查委員會成員:
(一)行政代表: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註冊組長。
(二)教師代表:三年級導師及學習領域代表老師各1名。
(三)家長代表:非畢業生家長代表1名。
四、特殊展能市長獎條件與名額:
(一)在學期間於語文、科學、才藝、技能、體育、創作、社團活動、敬師孝親、服務學習、助人義行、其他有具體事蹟表現傑出者。
(二)本類名額依畢業總班級數之三分之一計算,採無條件進位。
五、審核程序及時間:
(一)第一階段:
1.畢業生、畢業生家長上網下載表格提出申請【如附件】。
2.導師審查相關證明後,每班提報1至2人為候選人,若有同分者可增額提報。
3.本階段於4月13日(星期一)至4月24日(星期五)收件。
(二)第二階段:特殊展能市長獎審查委員會於5月4日(星期一)召開會議。
六、有效獎狀、獎盃、獎牌等之認定:
(一)代表本校對外參加比賽之獎狀(或獎盃、獎牌等)。
(二)政府機關主(委)辦或經政府主管機關立案核可之法人組織(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舉辦之各項競賽所獲之獎狀(或獎盃、獎牌等)。
(三)上開未盡獎項由本委員會審議決定。
七、審查標準:
(一)基本條件:
1.日常生活表現,經完成改過銷過程序後,在學期間未有警告〈含以上〉之紀錄。
2.為突顯設置特殊展能市長獎的用意,並與學習卓越市長獎作區隔,「學期成績優良獎」等學習成績獎項不予計分。
3.特殊展能市長獎受獎學生不宜過度集中於單一類別。
(二)加分條件:
名次
性質 | 第1名 (特優、金牌、 冠軍) | 第2名 (優選、優等、 銀牌、亞軍) | 第3名 (甲等、銅牌、 季軍) | 第4至6名 (殿軍、乙等、 佳作、入選) |
國際競賽 | 15 | 14 | 13 | 12 |
全國性 | 12 | 11 | 10 | 9 |
全市性 | 9 | 8 | 7 | 6 |
全區性 | 6 | 5 | 4 | 3 |
全校性 | 2 | 1.5 | 1 | 0.5 |
1.全國性、全市性比賽若只得團體獎狀而無個人獎狀者,務必請指導老師出具參賽證(團體獎狀影本蓋關防,評分標準同上),5人以下(含5人),以上表所列方式計算,超過5人之團體,以所獲分數60%計算。
2.校內團體比賽計分方式:3至5人團體以所獲分數80%計算,6至10人團體以所獲分數60%,超過10人以所獲分數30%計算。
3.同一系列或同作品比賽(例如:市賽得第二名代表參加全國比賽,在全國比賽得第三名,分數採計為10分)採最高分獎項計分,不予累加。
4.畢業生若轉學至本校就讀,曾在他校所獲獎狀,其內容、性質經檢核確定,評分標準同上。
5.候選人排序遞補決議:經評選會議決議「特殊展能市長獎」得主,倘於班級得獎名單產生後,亦同時獲選為「學習卓越市長獎」得獎學生時,則以「學習卓越市長獎」為優先,不得重複領獎,其缺額則由備取名單中擇最高分者向前遞補。
6.就學期間各學期出席率列入評估項目之一。
7.評選方式如有未盡事宜或有認定疑義,由「特殊展能市長獎工作小組」決議之。
八、本計畫經特殊展能市長獎工作小組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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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6-02-24
{{ $t('FEZ014') }} 2026-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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