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101年5月3日府教中字第1010109727號函訂定
連江縣政府101年5月3日連教學字第1010016548號函訂定
- 壹、依據
- 依據行政院100年9月20日院臺教字第1000103358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實施方案訂定「桃園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教育部101年4月23日臺中(一)字第1010064552號函修正之「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 貳、目的
- 提供學生多元入學管道,重視學生學習權及家長選擇權。
- 引導學生多元智能發展,追求適性學習及卓越發展。
- 發展學校辦學特色,提升教學品質。
- 參、申請資格
- 桃園區(桃園縣及連江縣,以下簡稱本區)符合教育部認證為優質之公私立高中高職。
- 肆、招生對象及資格
- 為辦理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應分別組成下列各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 取得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級中學國中部)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力者,惟僅能參加本區之分發。
- 先行參加免試入學管道且已錄取報到之學生,倘未於規定期間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本方案。
- 伍、招生名額比率
- 本區特色招生總名額所占比率,以不超過全區總核定招生名額之百分之二十五為限,各校特色招生所占比率,由本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依教育部公告比率範圍訂定之。
- 經核定採特色招生之學校,未招滿之特色招生名額不得辦理續招,且其名額不得流入其他入學管道。
- 陸、組織與任務
- 「桃園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
- 組織成員
由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及連江縣政府共同籌組,桃園縣政府教育局長擔任召集人,連江縣政府教育局長擔任副召集人,區內高中高職學校(含各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代表5名、國中學校代表2名、家長代表2名、教師代表2名、教育行政人員代表2名及學者專家代表2名共同組成。
- 組織任務
- 訂定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經桃園縣及連江縣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報教育部備查。
- 依據本區高中高職就學資源、國中畢業生統計數據及升學需求之相關分析資料,規劃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入學之分年度目標值、特色招生名額分配及作業流程等事宜。
- 研議其他有關特色招生入學推動之事項。
- 「桃園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會)
- 組織成員
包含教育部代表、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及連江縣政府代表、教育學者專家、本區家長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教師代表,其成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
- 組織任務
審查本區申辦特色招生學校之申辦計畫書,將審查結果報教育部備查並公告核定特色招生之學校及名額。
- 「桃園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入學委員會)
- 組織成員
由桃園縣政府教育局、連江縣政府、本區內高中高職學校校長、教務主任、國中校長、教師及家長代表等聯合籌組,辦理特色招生入學事宜。
- 組織任務
彙整辦理特色招生學校之名額,載明於簡章並公告。
- 柒、申請及審核程序
- 申請程序
- 為提供具備學術、職業或藝能性向專長之學生適性學習之環境,本區公私立高中高職根據學校歷史、條件、願景及社會需求等因素,發展符合獨特性、優異性、創新性、整體性與延續性等五項規準之學科或群科特色課程,並得針對特定一種或多種課程領域,如語文、人文學科、社會科學、數學、自然科學、新興產業、重點產業、音樂、美術、舞蹈、戲劇及體育等加強發展。
- 申辦學校(含高職申辦甄選術科測驗學校)於辦理特色招生之前一年度3月底前提出申請,申辦計畫書內容如下:
-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目標及理由(需含對國中教學之影響評估、與招生區內國中之合作方案,以增進招生區內國中學生及家長適性選擇,彰顯學校發展之特色等內容)。
-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內外部優、劣勢自我評估(如:學生來源)。
-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3年課程規劃及相關師資條件。
-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教學資源(含內部、外部資源)。
-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辦理方式(含招生區範圍、招生名額、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決定錄取等實施方式)。
-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學生未來學習、輔導方式(含生活、心理輔導、轉銜與升學就業等生涯輔導之規劃)。
- 學生入學後之編班方式。
- 學校採特色招生之名額占學校總招生名額之比率。
- 學生表現成果之評量(含形成性及總結性評量)。
- 學校評鑑優良之佐證資料。
-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預期實施成效。
- 其他需補充說明部分。
- 審核程序
- 本區各公私立高中高職依其課程特色需求向審查會提出申辦計畫書,經審核通過後,據以辦理特色招生。本區於辦理前一年8月底前公告核定特色招生之學校及名額。
- 依據下列審查重點項目,審核是否通過及核給招生名額:
- 學校評鑑優良:學校評鑑結果須優良,其評鑑內涵及等第由教育部決定之。
- 辦理特色招生目標清楚與課程特色相符、理由具信服力。
- 課程規劃具特色,如:發展語文、人文學科、社會科學、數學、自然科學、藝術、技能或與社區文化結合等。
- 特色課程實施可行性:含師資、設備、教學資源及與大專校院、學術機構、國中小、社區及企業等合作成效,如:國科會高瞻計畫、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等。
- 學生來源無虞:衡酌應屆國中畢業生數及學校近年無招生不足情形等。
- 學生表現優異,如: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全國性科學展覽等成果、學科能力測驗或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各科成績分布。
- 相關教學設備充足無虞,切合特色招生班級實施各項教學之需求。
- 未來學習、升學及就業等生涯輔導之規劃。
- 招生方式規劃:包括採編班方式、招生名額、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方式、決定錄取方式等。
- 申復程序及日程
各校申辦計畫書經審查後,倘未獲核准辦理特色招生,得依審查意見,備齊相關資料,於本區公告期限內申復。
- 核定結果之有效期限
- 經核定得採特色招生之學校,103學年度後,3年內(含核定辦理年度)免提申辦計畫。本區每年度參酌各校應屆畢業生人數及前一學年度特色招生辦理情形等,核定當學年度特色招生名額,並將特色招生未招滿之名額改列為免試入學名額。
- 重新申請辦理特色招生或招生班(群科、組)變更之學校,仍須依本要點申請及審核方式辦理,惟本區特色招生總名額比率不得超過總核定招生名額之25%。
- 捌、入學方式
- 同一類型特色招生之班(群科、組)以同日及聯合辦理為原則,辦理方式如下:
- 考試分發入學
- 獲准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依教育部核定之招生區招生,並以入學測驗成績及學生志願作為考試分發入學依據。
- 同一類型特色招生之班(群科、組),採聯合命題、聯合辦理招生為原則;單一班(群科、組)因考科特殊,無法採用聯合招生方式招收學生,或其他經本區同意之學校,得辦理單獨招生。
- 測驗內容應依學校所申辦之特色課程內容規劃,測驗題目得由負責招生學校聯合籌組命題委員會本公平、公正、專業,符合程序與實質正義原則命題,亦可委託測驗專責機構命題。
- 甄選入學
- 辦理之班(群科、組):
- 音樂、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等。
- 高職職業類科。
上述經本區或教育部核定設立之班(群科、組),依核定之招生區辦理招生。
- 辦理方式:
- 申辦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學校,應依學校特色課程內容,設計術科考科數目及加權計分。
- 申辦甄選入學學校應依自辦或聯合辦理之表演、術科測驗分數及學生志願作為入學依據。
- 申辦高職職業類科甄選入學學校應採聯合命題招生為原則,各校得聯合籌組命題委員會,本公平、公正、專業,符合程序與實質正義原則命題,亦可委託測驗專責機構命題;單一班(群科、組)者,得辦理獨立招生,其術科命題亦依上述方式辦理,並依術科測驗分數及學生志願作為入學依據。
- 玖、實施期程(詳附表2)
- 壹拾、追蹤輔導
- 經核定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應接受本區及各級主管機關定期或不定期到校輔導方式追蹤學校辦理特色招生之成效,以達特色招生之預期成果,並供核准續辦之參據。
- 壹拾壹、預期效益
- 壹拾貳、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自103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