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項目 | 內容 | 上限 | 備註 | |
---|---|---|---|---|
一、適性輔導(上限35分) | 畢業資格 | 符合畢業資格者6分。 | 6分 | |
生涯規劃 | 可選填20志願 (職業類科以1校1科為1志願)。 |
15分 | 志願序別第1志願15分,第2志願12分,第3志願9分,第4志願6分,第5志願3分,第6至20志願不計分。 | |
報名校、科與生涯規劃建議與「家長意見」相符者得2分;與「導師意見」相符者得2分;與「輔導教師意見」相符者得2分。 | 6分 | |||
就近入學 | 桃園區學生符合就近入學得8分;共同就學區學生得4分 | 8分 | 桃園區為一就學區,設籍在桃園區,或於桃園區國中就讀皆符合就近入學。 | |
二、多元學習表現上限35分) | 均衡學習 | 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三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及格者各得3分;未達標準0分。 | 9分 | 103年入學高中高職之新生(100年入學國中之新生)採8上、8下及9上3學期成績 |
品德表現 | 獎勵最高4分;未記過者最高6分。 | 10分 | 品德表現採功過相抵後之獎勵紀錄,大功每次3分,記功每次1分,嘉獎每次0.5分;另未記過者6分,符合銷過後無記過(含)以上紀錄者得4分。 | |
服務表現 | 採計「擔任班級或學生幹部」(最高上限4分)及「志願服務學習時數」 | 10分 |
|
|
才藝表現 |
|
5分 |
|
|
體適能 | 單項達門檻標準者各得6分 (最高6分)。 |
6分 |
|
|
三(上限30分) | 教育會考表現 | 30分 | 「精熟」者每科得6分;「基礎」者每科得4分;「待加強」者每科得2分。 |
項目 | 內容 | 上限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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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性輔導(上限35分) | 畢業資格 | 符合畢業資格者6分。 | 6分 | |
生涯規劃 | 可選填20志願 (職業類科以1校1科為1志願)。 |
15分 | 志願序別第1志願15分,第2志願12分,第3志願9分,第4志願6分,第5志願3分,第6至20志願不計分。 | |
報名校、科與生涯規劃建議與「家長意見」相符者得2分;與「導師意見」相符者得2分;與「輔導教師意見」相符者得2分。 | 6分 | |||
就近入學 | 桃園區學生符合就近入學得8分;共同就學區學生得4分 | 8分 | 桃園區為一就學區,設籍在桃園區,或於桃園區國中就讀皆符合就近入學。 | |
二、多元學習表現上限35分) | 均衡學習 | 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三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及格者各得3分;未達標準0分。 | 9分 | 103年入學高中高職之新生(100年入學國中之新生)採8上、8下及9上3學期成績 |
品德表現 | 獎勵最高4分;未記過者最高6分。 | 10分 | 品德表現採功過相抵後之獎勵紀錄,大功每次3分,記功每次1分,嘉獎每次0.5分;另未記過者6分,符合銷過後無記過(含)以上紀錄者得4分。 | |
服務表現 | 採計「擔任班級或學生幹部」(最高上限4分)及「志願服務學習時數」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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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藝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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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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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適能 | 單項達門檻標準者各得6分 (最高6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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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限30分) | 教育會考表現 | 30分 | 「精熟」者每科得6分;「基礎」者每科得4分;「待加強」者每科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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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7-07-11
{{ $t('FEZ005') }}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