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新北市私立聖心女子高級中學參加108學年度
升大學繁星推薦實施計畫
107.9.4
一、依照教育部「108學年度大學多元入學方案」訂定本計畫。
二、甄選委員會:成員包括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高三全體導師及學科教師代表等共十三位。本年度成員為校長、鐘明媛主任、張逸如主任、許尹主任、葉俊谷老師、王瑞文老師、黃國書老師、葛芃蓁老師、楊麗雪老師、聶伊華老師、周德厚老師、吳秀倫老師、劉姮邑老師。
三、本校甄選作業程序:
(一).成立甄選委員會。
(二).舉辦說明會:由輔導處分別向高三導師、家長及學生宣導「108學年度大
學多元入學方案」及本辦法。(三).學生領表、填表:
1.輔導處提供繁星推薦校內申請書、學系介紹等資料並輔導學生填寫。(每人僅可選填一所大學一學群)
2.公開登記方式:學生需於規定時間內依校內成績百分比由低至高依序登
記之。一經登記後,不得變更校系。
3.教務處提供各大學招生資訊及成績記錄。
4.導師及輔導教師進行生涯輔導:初審學生之資格及適合度,輔導學生做
最適當的選擇。申請推薦學生應將推薦校內申請書送交導師初審。
(四).受理申請及推薦:
1.校內申請僅辦理一次。
2.推薦資格:
(1).高中全程均就讀本校之應屆畢業生,其高一、高二學業成績總平均
排名居全校前50%者。
(2).申請資格:凡高一、高二共四學期每學期出席率均達90%,且有敘獎
之紀錄者。若任一學期中因病不克到校上課申請在家自學,或因特
殊狀況而成績經特別處理者皆不得參加校內推薦之申請。另高中在
學期間曾受大過二次(含)處分之紀錄者,亦不得參加校內推薦之申
請。
3.符合申請資格者需於規定登記集合時間內報到,未到者視同放棄。
4.一旦公開登記,必須繳交申請書,且不得放棄。若放棄者,或登記後繳
件,但審查時發現資格不符者,將記小過乙次。
5.符合申請資格者需於規定時間內依校內成績百分比由低至高順序登記
之;則依學測國、英、數三科總級分高低決定登記之先後順序;若學測
國、英、數三科總級分相同,則依學測之國、英、數單科成績之高低順
序登記。
6.輔導處將申請書編號,裁去個人基本資料欄,送甄選委員會審核,以確
保公正原則。
7.若同一所大學同一學群申請者不超過一名,則甄選委員會委員將依其申
請校系所開列之條件審核,確認符合後推薦之。
8.若同一所大學同一學群申請者超過二名,甄選委員會委員將依其申請校
系所開列之條件充分討論後表決,決定其中二位之先後順序並推薦之,
學生不得要求變更其順序。(若被推薦者與甄選委員為三等親之關係,表
決時請迴避)。
9.同一所大學不同學群各有學生申請時,甄選委員會將依學生在校成績百
分比、學測成績充分討論後表決,決定學生推薦之先後順序,學生不得
要求變更其順序。
(五).報名手續:
獲准推薦同學由教務處註冊組集體上網報名,待列印報名資料後請申請學生仔細核對,確定無誤後由註冊組寄送報名表、學生個人成績暨分數百分比對照表至甄選委員會。
四、大學報名日期:繁星推薦繳費報名:108.3.11(一)~108.3.12(二)(個人申
請報名108.3.20~108.3.21)。
五、錄取公告:
(一).公告第1~7類學群錄取名單及第8類學群通過第一階段篩選結果:108.3.18(一)
(二).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截止:108.3.22(五)
附註:各校系接受推薦之詳細條件等請參閱107.11.12(一)發售之繁星推薦簡
章。
六、本計劃經甄選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t('FEZ003') }}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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