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2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161549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園)向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宣導非洲豬瘟防疫資訊:
(一)傳染途徑:
該病以接觸傳染為主,可經由廚餘、節肢動物、動物分泌物或排泄物、車輛及人員夾帶等途徑傳播,且病毒可長期存於環境中(冷藏豬肉100天、冷凍豬
肉1,000天、豬舍1個月、糞便室溫11天)。
(二)購買時應選用合格之豬肉:
非洲豬瘟雖造成家豬及野豬的急性、惡性傳染病,所有品種和年齡的豬均可能感染,但不會感染人,我國經屠宰衛生檢查合格的豬隻,豬皮均蓋有檢查合格標誌供消費者辨識,消費者在市場購買豬肉時,只要注意選擇蓋有合格印的豬肉,食用安全無虞。
(三)請勿購買或攜帶中國大陸豬肉製品:
請勿攜帶任何疫區的肉類產品入境、勿網購外國肉品寄送臺灣;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年12月17日新聞稿,自12月18日零時起,自3年內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攜帶豬肉產品未主動申報遭查獲者,第1次罰鍰由5萬元提高到20萬元,第2次以後再違規者即開罰100萬元。希望藉由提高裁罰額度,阻擋疫區肉品進入我國,防止疫病入侵。
三、請貴校(園)落實下列措施:
(一)慎選學校午餐食材:
請督導學校午餐食材之肉品,應依法選用具政府或公正專業機構認、驗證之標章;無驗證標章者,應具有工廠登記食品業者產製或檢附1年內有效之食品衛生標準檢驗、來源或合格證明之肉品。
(二)請落實食材驗收:
請督導學校食材驗收作業時,應確實檢視包裝標示是否完整,並逐批驗收及詳實記錄所進用之食材及食材來源,確認食材來源非疫區出產。
(三)列入契約規範廠商勿採購疫區產品:
學校供售食品應依
相關法令與供應食品之廠商訂定書面契約,載明供應之食品應安全衛生及違約罰則。
(四)建立正確防疫觀念:
因屆寒假及農曆春節期間,請於網站或相關宣傳管道轉知學校師生及家長出國或外地旅
遊,應注意避免攜帶國外肉品返國,勿走私動物或其產品,以降低非洲豬瘟之威脅。
四、相關非洲豬瘟衛教宣導及防治資訊,請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非洲豬瘟專區」網站(https://www.baphiq.gov.tw/view.php?catid=17449)參閱,請學校(含幼兒園)適時
宣導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