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彙整菸品或類菸品常見違法樣態,為避免同學遭受危害或誤觸法令,相關說明如下:
(一)學生於社群媒體(如臉書、instagram等)分享類菸品(電子煙),已涉及菸害防制法所禁止之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行為,依法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學生於購物網站(如蝦皮、淘寶等),自境外購買類菸品,或於國外購買後攜帶回國,依法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 500萬元以下罰鍰。
(三)學生將菸品或類菸品,以無償方式(如借用、分享或贈送)提供予他人,依法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四)學生未滿20歲吸食菸品,依法應接受戒菸教育;任何人於禁菸場所(如學校、公園、...等)吸菸,依法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五)任何人於任何地點使用類菸品(電子煙),處新臺幣2,000 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 $t('FEZ003')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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