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按「菸害防制法」第16條規定未滿二十歲之人及孕婦,不得吸菸;第18條規定各級學校、幼兒園……等場所全面禁止吸菸。另菸品 (含電子煙及新興菸品)已納入校規規範,嚴禁教職員工生攜帶及使用。
二、常見違法樣態及相關罰則:
(一)學生於社群媒體(如臉書、instagram等)分享菸品(含電子煙及新興菸品),已涉及菸害防制法所禁止之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行為,依法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學生將菸品(含電子煙及新興菸品),以無償方式(如借用、分享或贈送)提供予他人,依法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三)學生未滿20歲吸食菸品,依法應接受戒菸教育;任何人於禁菸場所(如學校、公園...等)吸菸,依法處新臺幣 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四)任何人於任何地點使用類菸品(電子煙),處新臺幣2,000 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三、為避免菸品泛濫與成癮,本校後續將持菸者、違規吸菸者,擴大列入特定人員不定期查察;並請協助菸害溯源檢舉,如有違反菸害防治法相關規定者,除依校規懲處、進行戒菸教育輔導外,另積極溯源釐清菸品(含電子煙及新興菸品)之來源,檢具相關事證移送衛生局裁處。
四、邇來媒體報導及民代關心含有麻醉藥物成分「依托咪酯」(etomidate)俗稱「上頭」、「助眠菸彈」的電子煙,已有不肖業者以「助眠」、「會嗨」等口號宣傳販售,長期使用或短期大劑量使用,可能容易成癮或可能對腦部及神經造成不可逆的損害,請各校加強留意,相關報導: https://www.setn.com/News.aspx? NewsID=1440924&From=Search&Key=%E9%9B%BB%E5%AD%90% E7%85%99。
五、本校查獲菸品(含電子煙及新興菸品),依「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31條違法或違禁物品之處理,逕行沒入,期末統一銷毀(如以水淹)處理。
{{ $t('FEZ003')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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