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生輔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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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網路霸凌(三):
網路霸凌行為 |
可能觸犯的法律 |
1.未經他人同意公開個人資料,如身分證、電話、照片。 2.欺騙當事人,以獲得個人資料,進而外洩。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刑法第318條之1:妨害秘密罪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46條:恐嚇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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