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於112年受理妨害性隱私案件計842件,相關統計分析如下:
(一)被害年齡分析:被害人以18歲以下之未成年人為最多(占31%)、18至24歲次之(占24%),主要原因為學生族群,使用網路時間較多,易遭網路交友遭側錄性影像,或年輕族群欠缺身體自主權意識,交往期間雙方合意拍攝性影像,分手後由愛生恨而恐嚇散布。
(二)被害性別分析:一般人普遍認為性影像之被害人應為女性,然實際上男性被害人占41%,主要原因為詐欺集團利用部分男性欠缺社交能力,喬裝女子利用網路結識異性男子,攀談一段時間後要求男子傳送性影像抑或視訊裸聊後側錄性影像,再據以恐嚇倘不交付一定金額或遊戲點數,將散布性影像。
(三)犯罪態樣分析:以交友詐騙(網路裸聊)為最多(占 53%)、情侶交往期間雙方合意拍攝性影像,分手後遭散布次之(占17%),犯罪態樣與被害族群息息相關,因年輕族群使用網路時間較多,且欠缺社交能力,利用網路結交異性朋友遭騙取性影像,或欠缺身體自主權意識。
(四)雙方關係分析:雙方關係以陌生網友(不曾見面)或陌生關係(初次見面)為最大宗(占71%),因年輕族群之被害人欠缺身體自主權及危機意識,致犯嫌有機可趁。
{{ $t('FEZ003') }}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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