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會計室|
聖心女子高級中學學生休學、轉學、死亡退費標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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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學時間 |
退費項目及標準 |
備 註 |
一、註冊前休學、轉學、死亡者 |
免繳費 |
1. 本表所稱之休學、轉學、死亡時間計算原則係以學生實際離校日期為基準。 2. 本表所稱之其餘各費係指經教育部專案核收之各項費用(如:電腦設備維護管理費、實習(驗)費、補修學分費等)及代辦(收)費。 3. 代辦(收)費按實際情況處理,如已購置衣物,則發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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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註冊後上課前休學、轉學、死亡者 |
學費退還三分之二,雜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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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依學校行事曆計算,以下相同)而休學、轉學、死亡者 |
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三分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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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而休學、轉學、死亡者 |
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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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而休學、轉學、死亡者 |
所繳各費均不退費 |
依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教中(二)字第0920513303號函辦理。
{{ $t('FEZ003') }}2017-06-19
{{ $t('FEZ005')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