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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聖心女子高級中學通學住校更改須知: 103年5月15日修訂
通學或住校應於填寫調查表時決定,事後如有特殊原因必需更改者,請家長書面向學務處申請,並填寫申請更改單,經導師、住宿部審核,學務處簽准後始為生效,更改後之繳費、退費規定如下:
一、住校改通學:
1、入宿後一週內更改者,扣住宿全部費用、餐費、車費各一週,另繳通學餐費、車費全額。
2、一週後至十週內更改者,住宿全部費用、餐費、車費按週實扣〈未滿一週者以一週計〉。另通學車費、餐費 ,按週實繳〈未滿一週者以一週計〉。
3、十週後更改者,住宿全部費用及車費不退,餐費按週實扣(未滿一週者以一週計)。另通學車費、餐費按週實繳(未滿一週者以一週計)。
二、通學改住校:
1、開學一週內更改者,扣通學車費、餐費各一週,另住宿全部費用及餐費、車費須全額繳交。
2、一週後更改者,通學車費、餐費按週實扣,另住宿全部費用、車費、餐費等按週實繳〈未滿一週者一週計〉。
以上規定經各有關單位審核,校長批示後施行。
附註:1、住宿全部費用包括住宿費、住宿水電及管理費。
2、因特殊原因必須更改者,經校長核准後繳退費另外核算。
3、畢業班於畢業前提早離校者,早餐及晚餐全退,中餐退八成,其餘費用一律不退費。
4、畢業班於畢業後繼續留校自習者應繳交餐費。
5、本須知修訂後於103年8月1日起實施。
{{ $t('FEZ003') }}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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