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資訊組|
親愛的老師、家長及同學:平安!
新北市教育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延燒,恐若停課期間師生有筆記型電腦及4G行動網卡之需求,是以教育局於4/6來函提供申請借用,此免費申請方案以經濟弱勢學生為優先借用對象,一般生則改由學校出具停課證明,其所提供之優惠方案(
停課期間,家中無電腦設備或網路者申請說明如下:
一、借用方式:
請導師統一調查該班學生實際需求項目(調查表入口),再轉由資訊組統整後向教育局申請。(家長及學生信件內容將不會有調查的超連結)
二、家中無網路可連線進行線上補課者:
請家長及學生填具「4G門號(SIM卡)申請表」於附加檔案,並交由資訊組辦理。
三、領用方式:
學校向教育局領用設備後由學生自行領回或視情況由學校寄送達學生家中。
四、延長申請方式:
每次申請借用期間以3週為原則;如有延長之需要,請向原借出單位申請續借,經原借出單位審核通過後始得延長借用。
五、使用規定:
(一)借用資訊設備以實施線上補課為主。
(二)遇有特殊狀況,借出單位得通知借用學校提前歸還借用之設備。
(三)借出單位應提醒借用學校及學生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
1.勿自行拆裝任何硬體及周邊設備。
2.應自行備份相關資料檔案使用完畢後,應自行刪除個人檔案,借出單位不負保存檔案之責任。
3. 使用 網際網路時,應遵守臺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國際網際網路規範等相關規定。
4.應善盡設備保管責任,避免受到污損(例如受食物或飲料沾污 ),遠離高溫或潮溼之環境,以保護設備可正常運作,並禁止轉借他人使用。
5. 勿自行更換資訊網路設備原已安裝預設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歸還前,應確認為原有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
6.借用期間,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資通安全管理法、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之規定。
7. 如有因人為因素導致設備損壞或無法正常運作等情形,借用學校及學生應負 賠償責任(以賠償原設 備為原則如賠償原設備有困難者,得以新款設備取代或賠償原設備之價款)。
六、借用流程:
{{ $t('FEZ012') }}
{{ $t('FEZ003')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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